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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時要注意的事項
買賣物業之公證書全部費用由買方承擔。
若物業存在抵押或訴訟之登記,賣方必須在簽立公證書前註銷有關登記,而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。
簽立買賣公證書前關於該物業之全部費用(水費、電費、管理費)、債務、房屋稅及地租稅等屬賣方之責任。
買方必須確保物業是否交吉或結束租約。
若賣方不履行預約買賣合約時,必須向買方賠償雙倍定金。
若買方不履行預約買賣合約時,賣方有權沒收所繳付之定金。
(不排除任一方可透過法院要求特定執行有關物業之買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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